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资讯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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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较高贷款额度。
2. 公积金怎么异地使用?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3. 永州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不可以
且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进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目前暂时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纳公积金购置住房公积金以后在买房期间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多数在国家单位或者盈利比较明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五险来说金额较大,所以通常情况下一般的企业不会购买住房公积金。
4.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租房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广大缴存职工通过提取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通过,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规定。
5. 永州租房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的;
4、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成员患有规定范围重大疾病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调离永州市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永州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二、提取材料
1、购一手住房:购房销售不动产票据、购房合同(三年内)。
2、购二手住房:房产证、房产局出具的所有交易票据(三年内)。
3、大修自住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危房鉴定报告(三年内)。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三年内),工程预算和付款凭证。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仅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一年内还款流水明细凭证。
6、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名下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一年内租金凭据、所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7、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意外事故有效鉴定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与缴存人关系证明。
8、重大疾病的:医院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保部门核报后自己所负担的未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出镜定居:离职证明、国外长期居住证明。
11、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区外工作:工作调动证明。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书、终止劳动证明。
13、终止劳动关系: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
14、死亡或宣告死亡:死者的死亡或销户证明、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书、公证书或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6. 永州市可以用深圳住房公积金购房吗?
您好,这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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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较高贷款额度。
2. 公积金怎么异地使用?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3. 永州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不可以
且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进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目前暂时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纳公积金购置住房公积金以后在买房期间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多数在国家单位或者盈利比较明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五险来说金额较大,所以通常情况下一般的企业不会购买住房公积金。
4.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租房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广大缴存职工通过提取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通过,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规定。
5. 永州租房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的;
4、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成员患有规定范围重大疾病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调离永州市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永州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二、提取材料
1、购一手住房:购房销售不动产票据、购房合同(三年内)。
2、购二手住房:房产证、房产局出具的所有交易票据(三年内)。
3、大修自住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危房鉴定报告(三年内)。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三年内),工程预算和付款凭证。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仅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一年内还款流水明细凭证。
6、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名下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一年内租金凭据、所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7、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意外事故有效鉴定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与缴存人关系证明。
8、重大疾病的:医院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保部门核报后自己所负担的未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出镜定居:离职证明、国外长期居住证明。
11、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区外工作:工作调动证明。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书、终止劳动证明。
13、终止劳动关系: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
14、死亡或宣告死亡:死者的死亡或销户证明、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书、公证书或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6. 永州市可以用深圳住房公积金购房吗?
您好,这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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