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后卖家违约需2倍退还(所交定金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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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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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定金后卖家违约需2倍退还,所交定金超过20?
定金不得超过20%。对于没超过20%的部分,不需要特别约定,如有违约也应当双倍返还。
对于超过部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约定超过部分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2. 通过中介签约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了五万定金?
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分享我的观点。
题主的问题,是很多购房人的共同心声,买了房后不想要了,怎么操作能让自己减少损失甚至没有损失?这个问题我分以下几部分回答:定金的作用是什么?不想要的原因是什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怎样要回定金?这个事情反映出了什么问题?怎样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定金的作用通俗讲,定金就是为了把某件事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钱。
定就是确定、敲定的意思,这个概念是与合同相辅相成的,合同是建立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是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定金与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一旦交了定金,如果主观违约或者拒不履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可以退回定金的。
不想要的原因是什么?1.一山望着一山高。这是很常见的原因。买了这套房,结果有人说那套更好,经过对比,发现好像确实是那套比这套好,然后就后悔了。
2.亲戚朋友煽风点火。这也是很常见的原因。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东筹西借,这个朋友借点那个亲戚借点,买了房之后亲戚朋友会问房子什么样,然后他们就会说花这么多钱怎么买这样一套房?XX小区的房子不好吗?一家两家还好,说的人多了,你就疑惑了。
3.看下别的房子了。这点跟第一点相似,不同的是,这点是说已经看好别的了,这套已经明显处于下风,所以要退了重新买。
4.法律意识淡薄,视契约于无物。有少部分人,根本就不懂合同意味着什么,所以在想违约的时候就违约了。
5.单纯就是不想要了。也有不少人买了房以后会有这样的心理,也说不出来为什么,就是不想要了。
6.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对自己有不利。这种比较少见,但是确实存在,因为不利因素会导致自己受损失,所以终止合同。
7.有其他主观原因。比如发生变故,家中急用钱不能买房等等这类影响自己购房预算的事。
8.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比如地震水灾火灾这类影响房屋质量或者其他政策性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购买过户。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定金不退是最常见的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2.如果符合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定金应原数退回。
怎样要回定金?1.友好协商,合理诉求。不管是主观违约还是客观违约,友好协商是第一步。
2.陈述事实。如果是客观因素导致不能履约,一定要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免责的。如果是出现家庭变故,一般业主方大多会出于人道主义,给退回一部分定金甚至全退。
3.如果是主观违约,可尝试申请少退一部分。主观违约按合同约定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是可以尽可能跟业主协商能不能少退。如果能,是业主人道,如果不能,是业主守合约。
这个事情反映出什么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契约意识淡薄。很多人以为,合同而已,我就要赖账,谁能拿我怎么办?法律就能约束你,你不服也不行。
2.考虑问题太片面,做决定太随意。买房时候一腔热血,做决定的时候一拍脑门,签了合同了满心悔意。这种通常是冲动做出的决定,导致经过沉淀思考之后发现了各种问题。
怎样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1.明确自己的需求。要买房,需求一定是第一位的,不明确需求的购房行为,势必会造成后悔的情况发生。所以一定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买房,买房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搞清楚了以后再针对性的找房,这样才不会冲动做不理智的决定。
2.明确自己的经济实力。买房第二重要的就是预算。超出自己的预算,再好的房子也不能买,符合自己的预算哪怕房子不好,也可以买。超出预算太多,不但影响现阶段生活质量,也影响后期生活。
3.不跟风不盲从。买房是自己的事,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更不能盲目,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4.多看多对比,遇见中意的果断下手。多看多对比是为了选择更好的,但是不能永远一山望着一山高,只要适合就可以下手,不要一直想找完美的房子,那是不可能的。
5.做了决定就不要轻易反悔。都是成年人,要相信自己的判断,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完全不适合,或者宁愿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要这个房子,否则能买就买吧。有房就比没房强。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关注我,学更多实用有用的房产买卖知识。
3. 商家多收定金?
《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法条链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为什么要赔双倍的定金?
邓先生和李小姐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近日邓先生的生死战友因母亲生病没有钱治疗,无奈之下向邓先生借钱,邓先生回忆起以前的峥嵘岁月觉得这个忙无论如何必须要帮,但其手头也不宽裕,于是邓先生就计划瞒着李小姐将自己和李小姐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卖出去,把卖房子的钱借给其战友。
房子卖的很顺利,很快就有买家上门要求买房,双方也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买家预付了两万元定金。李小姐事后得知后坚决反对,并且与邓先生大吵了一架,并宣称若卖房子就离婚,邓先生思前想后还是觉得家庭最重要,但买家已经交付了定金,邓先生就决定把定金给买家退了回去。
结果买家也宣称退定金可以,不过要退四万,邓先生觉得很纳闷,明明只收了两万定金,为什么现在要还四万,邓先生于是咨询了律师这是怎么回事?
“定金”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界定的,如果邓先生过后反悔不想卖房子了,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家违反了约定的义务,或法定的义务,否则买家是有理由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
我国的《合同法》上明确指明了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表现情形:一是当买家和邓先生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买家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买家违约,那么他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邓先生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所以各位读者们,在实际生活中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看好是定金还是订金,不要因为一个字的不注意而遭受损失。
5. 房价上涨卖方毁约了可以要求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吗?
房价上涨导致卖方毁约的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发生。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卖方的缔约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均会使买受人不可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合同解除时的房屋价值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的差额,属于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卖房人进行赔偿。否则,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法律规定,违约损失的确定关键在于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问题。《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期待的合同利益落空。在房地产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当前的房屋市场价和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款之间会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也是双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故守约方以房屋差价损失作为可得利益进行索赔的,法院应当支持。
实务中,关于具体差价损失的确定,分几种情形: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从约定;
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首先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楼栋相同楼层及户型,其次是相邻楼栋同楼层及户型,最后是相同区域内相同或类似特征的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价差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如果没有上述类似房屋比照的,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来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在司法案例中,通过评估的方式来认定损失是最为客观的方法。
此外,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解约”之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及审理中房价波动的情况等因素来合理确定。
6. 运满满定金写的退还可以不退吗?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钱的,付了定金就等同于签了销售合同,这时如果定金的支付人,如果不想要所选的产品或相关的服务了,等于违约了,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如果要选择换购其他产品或者服务,有的商家或许可以接受,不妨可以试试,(不排除有有些商家良心发现,对消费者很负责任,在你付款后,不再想要所选商品,可以退钱给你,不过这样的商家实在太少了,你可不必抱太大希望)。
7. 买楼交了百分之三十的定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交了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就是买家和开发商约定了购房合同。交的定金也是双方约束的条约。比如卖家反悔,定金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反悔则退双倍的定金给买家。所以现在在双方已经约定合同的情况下,卖家突然违约说不想买了,那定金是退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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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定金后卖家违约需2倍退还,所交定金超过20?
定金不得超过20%。对于没超过20%的部分,不需要特别约定,如有违约也应当双倍返还。
对于超过部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约定超过部分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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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中介签约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了五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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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是很多购房人的共同心声,买了房后不想要了,怎么操作能让自己减少损失甚至没有损失?这个问题我分以下几部分回答:定金的作用是什么?不想要的原因是什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怎样要回定金?这个事情反映出了什么问题?怎样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定金的作用通俗讲,定金就是为了把某件事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钱。
定就是确定、敲定的意思,这个概念是与合同相辅相成的,合同是建立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是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定金与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一旦交了定金,如果主观违约或者拒不履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可以退回定金的。
不想要的原因是什么?1.一山望着一山高。这是很常见的原因。买了这套房,结果有人说那套更好,经过对比,发现好像确实是那套比这套好,然后就后悔了。
2.亲戚朋友煽风点火。这也是很常见的原因。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东筹西借,这个朋友借点那个亲戚借点,买了房之后亲戚朋友会问房子什么样,然后他们就会说花这么多钱怎么买这样一套房?XX小区的房子不好吗?一家两家还好,说的人多了,你就疑惑了。
3.看下别的房子了。这点跟第一点相似,不同的是,这点是说已经看好别的了,这套已经明显处于下风,所以要退了重新买。
4.法律意识淡薄,视契约于无物。有少部分人,根本就不懂合同意味着什么,所以在想违约的时候就违约了。
5.单纯就是不想要了。也有不少人买了房以后会有这样的心理,也说不出来为什么,就是不想要了。
6.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对自己有不利。这种比较少见,但是确实存在,因为不利因素会导致自己受损失,所以终止合同。
7.有其他主观原因。比如发生变故,家中急用钱不能买房等等这类影响自己购房预算的事。
8.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比如地震水灾火灾这类影响房屋质量或者其他政策性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购买过户。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定金不退是最常见的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2.如果符合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定金应原数退回。
怎样要回定金?1.友好协商,合理诉求。不管是主观违约还是客观违约,友好协商是第一步。
2.陈述事实。如果是客观因素导致不能履约,一定要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免责的。如果是出现家庭变故,一般业主方大多会出于人道主义,给退回一部分定金甚至全退。
3.如果是主观违约,可尝试申请少退一部分。主观违约按合同约定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是可以尽可能跟业主协商能不能少退。如果能,是业主人道,如果不能,是业主守合约。
这个事情反映出什么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契约意识淡薄。很多人以为,合同而已,我就要赖账,谁能拿我怎么办?法律就能约束你,你不服也不行。
2.考虑问题太片面,做决定太随意。买房时候一腔热血,做决定的时候一拍脑门,签了合同了满心悔意。这种通常是冲动做出的决定,导致经过沉淀思考之后发现了各种问题。
怎样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1.明确自己的需求。要买房,需求一定是第一位的,不明确需求的购房行为,势必会造成后悔的情况发生。所以一定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买房,买房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搞清楚了以后再针对性的找房,这样才不会冲动做不理智的决定。
2.明确自己的经济实力。买房第二重要的就是预算。超出自己的预算,再好的房子也不能买,符合自己的预算哪怕房子不好,也可以买。超出预算太多,不但影响现阶段生活质量,也影响后期生活。
3.不跟风不盲从。买房是自己的事,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更不能盲目,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4.多看多对比,遇见中意的果断下手。多看多对比是为了选择更好的,但是不能永远一山望着一山高,只要适合就可以下手,不要一直想找完美的房子,那是不可能的。
5.做了决定就不要轻易反悔。都是成年人,要相信自己的判断,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完全不适合,或者宁愿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要这个房子,否则能买就买吧。有房就比没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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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家多收定金?
《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法条链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为什么要赔双倍的定金?
邓先生和李小姐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近日邓先生的生死战友因母亲生病没有钱治疗,无奈之下向邓先生借钱,邓先生回忆起以前的峥嵘岁月觉得这个忙无论如何必须要帮,但其手头也不宽裕,于是邓先生就计划瞒着李小姐将自己和李小姐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卖出去,把卖房子的钱借给其战友。
房子卖的很顺利,很快就有买家上门要求买房,双方也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买家预付了两万元定金。李小姐事后得知后坚决反对,并且与邓先生大吵了一架,并宣称若卖房子就离婚,邓先生思前想后还是觉得家庭最重要,但买家已经交付了定金,邓先生就决定把定金给买家退了回去。
结果买家也宣称退定金可以,不过要退四万,邓先生觉得很纳闷,明明只收了两万定金,为什么现在要还四万,邓先生于是咨询了律师这是怎么回事?
“定金”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界定的,如果邓先生过后反悔不想卖房子了,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家违反了约定的义务,或法定的义务,否则买家是有理由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
我国的《合同法》上明确指明了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表现情形:一是当买家和邓先生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买家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买家违约,那么他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邓先生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所以各位读者们,在实际生活中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看好是定金还是订金,不要因为一个字的不注意而遭受损失。
5. 房价上涨卖方毁约了可以要求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吗?
房价上涨导致卖方毁约的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发生。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卖方的缔约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均会使买受人不可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合同解除时的房屋价值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的差额,属于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卖房人进行赔偿。否则,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法律规定,违约损失的确定关键在于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问题。《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期待的合同利益落空。在房地产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当前的房屋市场价和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款之间会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也是双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故守约方以房屋差价损失作为可得利益进行索赔的,法院应当支持。
实务中,关于具体差价损失的确定,分几种情形: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从约定;
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首先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楼栋相同楼层及户型,其次是相邻楼栋同楼层及户型,最后是相同区域内相同或类似特征的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价差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如果没有上述类似房屋比照的,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来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在司法案例中,通过评估的方式来认定损失是最为客观的方法。
此外,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解约”之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及审理中房价波动的情况等因素来合理确定。
6. 运满满定金写的退还可以不退吗?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钱的,付了定金就等同于签了销售合同,这时如果定金的支付人,如果不想要所选的产品或相关的服务了,等于违约了,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如果要选择换购其他产品或者服务,有的商家或许可以接受,不妨可以试试,(不排除有有些商家良心发现,对消费者很负责任,在你付款后,不再想要所选商品,可以退钱给你,不过这样的商家实在太少了,你可不必抱太大希望)。
7. 买楼交了百分之三十的定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交了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就是买家和开发商约定了购房合同。交的定金也是双方约束的条约。比如卖家反悔,定金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反悔则退双倍的定金给买家。所以现在在双方已经约定合同的情况下,卖家突然违约说不想买了,那定金是退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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