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出游遭解雇(企业可以辞退请病假去旅游的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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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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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请病假出游遭解雇,企业可以辞退请病假去旅游的员工吗?
谢邀。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请病假去旅游,属于不诚信的请假行为,当然可以依据企业的人事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辞退。
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的某些岗位确实压力很大,难以有正常的休息时间。甚至很多企业都不给双休或是法定假节日也是错开休假,员工总有疲乏的时候。于是一些人想到请病假,通过各种手段从医院开出真实的病假单,然后凭病假单到公司去请假。
请假批准后,然后以病假的名义到外面各种疯、各种玩。疯就疯吧,但是有的人去在朋友圈拼命的晒图、晒各种好吃好玩的。而未对公司同事甚至公司领导设置不可见,被人事或是公司领导知晓,公司当然有权限判定您请病假为虚假请假,然后依据公司人事制度规定,将请您的清病假行为判定为旷工,并根据公司有关旷工期限的规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公司这样操作没有问题,哪怕您的病假单确实是真实的。因为,员工请病假或是因公负伤需要治病休养的,确实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同时也必须遵守诚信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实施欺骗行为。虽然病假单是“真实”的,但病假请不是真实的,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判定您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出勤义务,可以依据公司人事制度规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因此,还是那句话“不作死,不会死”。竟然是以请病假名义出去玩的,还是低调点不声张为好。
2. 医疗期满后请病假被开除?
从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你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和职业病。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必须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向你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你可以先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去做相关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可以与单位协商,或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 公司能将其辞退吗?
你这个问题没有说的太具体,就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一、公司有无相关病休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这些制度有无告知此员工,最重要的是员工要签字确认学习或者知晓。
公司的考勤相关管理制度也是在处理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依据。特别是对一些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1、知晓公司管理规定并有书面签字学习过;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例如公司定连续旷工或者累计旷工多少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只要违反此条规定则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用进行经济补偿的。
二、员工休病假可以休多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提醒1点:一般单位设置病休必须要求是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被认可。
三、员工休病假期满后,若要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结:1、泡病假以其工作年限等计算其最长可休最长时限作为依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第一条或第三条进行劳动关系解除,可少补偿或者不补偿;
2、还在病休的期限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者违法等情形)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承担经济补偿的。
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在社保、劳动法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
4. 员工生病了没请病假继续上班后来被公司辞退?
生病乃人之常情,难以避免。在生活中,如果我们在公司生病,一般需要和公司申请病假,特别严重的,申请病假的天数肯定要长一些,此时有些公司就会找理由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试用期病假期间被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一条就是针对试用期员工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但是需要公司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如果试用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标准不满6个月的,补偿月平均工资半个月的工资。
6. 成都孕妇请假保胎遭解雇?
“病假已请满!”成都孕妇请假保胎遭解雇,公司:她旷工4天,是按制度办事, 你怎么看?
我的看法是:于情于理这家公司的做法都是不合情理的。首先,从法律上来看: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和哺乳期期间,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病假也好什么假也好是公司自己定的,但产假是国家法定的,因此公司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了国家规定。再者,从情理上来说:我也稍微看了这个新闻,该女士是公司业绩突出的员工,功劳苦劳都有,现在员工怀孕要请假检查于情老说也要审批通过,这是属于特殊的事件理当特殊处理,再者此种做法不仅仅寒了该女士一个人的心,更是寒了所有女性员工的心,从该女士的遭遇来说,其他女员工难免不会想到自己之后如果也怀孕,公司会怎么对她。对公司整体的形象也是存在负面影响。
我们来先稍微回顾一下这件事情:
业绩突出的范女士近日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她用工合同的原因,竟然是旷工。范女士因为怀孕需要请假检查,被告知按公司规定她的请假次数已经全部用完没有了,不允许请假,之后没过几天她接到公司的辞退书,告知其因旷工被解雇。
这样的事情其实不在少数,现在社会虽说男女平等,法制健全。但是有些地方还是监管不到位,很多大小公司为了不给员工发产假工资等原因都会想法设法将怀孕的女员工在休产假前找理由辞退。也就是费尽心机的想要辞退该员工。但是这种做法无疑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法规定,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自己主动辞职。
引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其自身的特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对其合理安排工作,特别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及行使日常管理自主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到女职工的特点,对其特殊的权益予以正确对待和高度重视,依法给予女职工特别保护。另外,如果大家在怀孕期间遇到公司的无理辞退,可以申请了法律仲裁,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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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请病假出游遭解雇,企业可以辞退请病假去旅游的员工吗?
谢邀。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请病假去旅游,属于不诚信的请假行为,当然可以依据企业的人事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辞退。
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的某些岗位确实压力很大,难以有正常的休息时间。甚至很多企业都不给双休或是法定假节日也是错开休假,员工总有疲乏的时候。于是一些人想到请病假,通过各种手段从医院开出真实的病假单,然后凭病假单到公司去请假。
请假批准后,然后以病假的名义到外面各种疯、各种玩。疯就疯吧,但是有的人去在朋友圈拼命的晒图、晒各种好吃好玩的。而未对公司同事甚至公司领导设置不可见,被人事或是公司领导知晓,公司当然有权限判定您请病假为虚假请假,然后依据公司人事制度规定,将请您的清病假行为判定为旷工,并根据公司有关旷工期限的规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公司这样操作没有问题,哪怕您的病假单确实是真实的。因为,员工请病假或是因公负伤需要治病休养的,确实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同时也必须遵守诚信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实施欺骗行为。虽然病假单是“真实”的,但病假请不是真实的,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判定您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出勤义务,可以依据公司人事制度规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因此,还是那句话“不作死,不会死”。竟然是以请病假名义出去玩的,还是低调点不声张为好。
2. 医疗期满后请病假被开除?
从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你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和职业病。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必须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向你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你可以先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去做相关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可以与单位协商,或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 公司能将其辞退吗?
你这个问题没有说的太具体,就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一、公司有无相关病休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这些制度有无告知此员工,最重要的是员工要签字确认学习或者知晓。
公司的考勤相关管理制度也是在处理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依据。特别是对一些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1、知晓公司管理规定并有书面签字学习过;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例如公司定连续旷工或者累计旷工多少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只要违反此条规定则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用进行经济补偿的。
二、员工休病假可以休多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提醒1点:一般单位设置病休必须要求是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被认可。
三、员工休病假期满后,若要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结:1、泡病假以其工作年限等计算其最长可休最长时限作为依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第一条或第三条进行劳动关系解除,可少补偿或者不补偿;
2、还在病休的期限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者违法等情形)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承担经济补偿的。
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在社保、劳动法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
4. 员工生病了没请病假继续上班后来被公司辞退?
生病乃人之常情,难以避免。在生活中,如果我们在公司生病,一般需要和公司申请病假,特别严重的,申请病假的天数肯定要长一些,此时有些公司就会找理由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试用期病假期间被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一条就是针对试用期员工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但是需要公司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如果试用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标准不满6个月的,补偿月平均工资半个月的工资。
6. 成都孕妇请假保胎遭解雇?
“病假已请满!”成都孕妇请假保胎遭解雇,公司:她旷工4天,是按制度办事, 你怎么看?
我的看法是:于情于理这家公司的做法都是不合情理的。首先,从法律上来看: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和哺乳期期间,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病假也好什么假也好是公司自己定的,但产假是国家法定的,因此公司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了国家规定。再者,从情理上来说:我也稍微看了这个新闻,该女士是公司业绩突出的员工,功劳苦劳都有,现在员工怀孕要请假检查于情老说也要审批通过,这是属于特殊的事件理当特殊处理,再者此种做法不仅仅寒了该女士一个人的心,更是寒了所有女性员工的心,从该女士的遭遇来说,其他女员工难免不会想到自己之后如果也怀孕,公司会怎么对她。对公司整体的形象也是存在负面影响。
我们来先稍微回顾一下这件事情:
业绩突出的范女士近日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她用工合同的原因,竟然是旷工。范女士因为怀孕需要请假检查,被告知按公司规定她的请假次数已经全部用完没有了,不允许请假,之后没过几天她接到公司的辞退书,告知其因旷工被解雇。
这样的事情其实不在少数,现在社会虽说男女平等,法制健全。但是有些地方还是监管不到位,很多大小公司为了不给员工发产假工资等原因都会想法设法将怀孕的女员工在休产假前找理由辞退。也就是费尽心机的想要辞退该员工。但是这种做法无疑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法规定,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自己主动辞职。
引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其自身的特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对其合理安排工作,特别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及行使日常管理自主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到女职工的特点,对其特殊的权益予以正确对待和高度重视,依法给予女职工特别保护。另外,如果大家在怀孕期间遇到公司的无理辞退,可以申请了法律仲裁,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华仔,一位浪迹职场的90后职场精英,每天为你解答职场疑问,分享职场经验和职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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