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准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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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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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税发[2005]9号,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准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所以,公司可以适当通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以便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巧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通过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稍微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缴纳税款88000.45元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
2. 13薪扣税计算公式?
年薪13薪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13薪?13薪是什么意思呢?13薪,常见于外企,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13薪就是我们常说的年底双薪,在每年的第12个月时,由企业多向员工多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从法律性质角度而言,13薪则脱离了奖金的性质,当然也是属于工资范畴。它一般在年底的最后一个月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相当于把员工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到12月份统一固定发放。
十三薪与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
首先简要的说明一下两者的区别,十三薪即年底双薪,它的发放数额计算方法是:若单位有这方面的规定则按规定执行,没有的话司法实践中按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则由公司决定,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两者的个税计算方法也有很大的区别。十三薪应与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奖则不与当月的工资合并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节税上来说,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更划算。
举例来说,某公司一职工的月工资为6000元,若年底十三薪年底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6000-5000)*20%-555=845
年终奖的由来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13薪和年终奖发放金额一样吗?
13薪,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13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13薪的计算基数。年终奖,一般不会约定具体发放数额的,但是企业也有义务和职工协商来制订相关发放的标准。由于年终奖是与绩效考核来匹配的,所以年终奖的发放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即年度的业绩状况,也要考虑到员工年度的业绩状况和年初计划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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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税发[2005]9号,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准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所以,公司可以适当通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以便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巧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通过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稍微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缴纳税款88000.45元
6个盲区
超过盲区税负增加额
18001元-19283.33元
发18001比18000元多缴纳税款1154.10元
54001元-60187.50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108001元-114600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缴纳税款4950.20元
420001元-447500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缴纳税款19250.3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缴纳税款30250.35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发960001元比9600
2. 13薪扣税计算公式?
年薪13薪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13薪?13薪是什么意思呢?13薪,常见于外企,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13薪就是我们常说的年底双薪,在每年的第12个月时,由企业多向员工多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从法律性质角度而言,13薪则脱离了奖金的性质,当然也是属于工资范畴。它一般在年底的最后一个月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相当于把员工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到12月份统一固定发放。
十三薪与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
首先简要的说明一下两者的区别,十三薪即年底双薪,它的发放数额计算方法是:若单位有这方面的规定则按规定执行,没有的话司法实践中按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则由公司决定,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两者的个税计算方法也有很大的区别。十三薪应与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奖则不与当月的工资合并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节税上来说,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更划算。
举例来说,某公司一职工的月工资为6000元,若年底十三薪年底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6000-5000)*20%-555=845
年终奖的由来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13薪和年终奖发放金额一样吗?
13薪,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13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13薪的计算基数。年终奖,一般不会约定具体发放数额的,但是企业也有义务和职工协商来制订相关发放的标准。由于年终奖是与绩效考核来匹配的,所以年终奖的发放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即年度的业绩状况,也要考虑到员工年度的业绩状况和年初计划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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