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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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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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
2. 员工为什么要遵守劳动纪律?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为有纪律,我们才有秩序,各项工作才能得以开展。也就是说劳动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劳动纪律,目的是扭转我们的工作作风。说到底就是平时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精神面貌和人格品质。
这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约束员工,否则单位就难以有良好的秩序运转。这也是员工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当然,如果单位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员工利益,也是无效的。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保证公司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要熟读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并且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违规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通过这一阶段的劳动纪律整顿,员工的思想觉悟会更高,工作热情会更高,公司发展得也会越来越好。
3.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应该怎样遵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处理
4.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施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5.2.1 明确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全面管理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层级员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2 负责收集人事处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并及时报送至人事
5.3 各级党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5.3.1 负责收集奖励材料,交各级人事部门。
5.4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职责:
5.4.1 负责收集处分、撤销处分及审计等三类材料,交各级人事部门。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人事档案及人事在职工作材料管理范围
6.1.1 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具体为:
6.1.1.1 公司人事处对公司合同化用工、机关处室长、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历年招聘大学生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对公司机关及机关附属的其他人员的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管理;
6.1.1.2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员工(除人事处管理档案以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管理。基层库站员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统一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员管理;
6.1.2 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暂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如有需要,可转交到当地社保局、员工户籍所在社区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6.1.3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原单位继续保管五年后,移交其所在单位文书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6.1.4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需按照当地就业局要求转入就业局存放,如需转入员工新单位的,可转入员工新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并向员工说明情况;
6.1.5 受刑事处分及劳动教养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暂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劳资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当地就业局保管;
6.1.6 人事档案管理员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
6.2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6.2.1 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构成。
6.2.2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具体如下:
6.2.2.1 履历材料。反映员工个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履历材料。主要收集以下三方面材料:
6.2.2.1.1 干部履历表、履历书、简历表;
6.2.2.1.2 员工本人填写的干部、职工、军人及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简历材料;
6.2.2.1.3 以履历为主,带有鉴定的简历表及登记表等;
6.2.2.2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6.2.2.3 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在人事档案管理活动中,组织人事部们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思想学习、工作、才能、政绩和主要优缺点所形成的评价性材料以及个人所写的自我鉴定材料。主要收集: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员工表现情况材料;作为人员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表;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材料;
6.2.2.4 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反映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主要收集员工个人的学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技能材料等三类材料。学籍材料应至少包括报考报名表、学生成绩表及毕业生登记表(如有学位需提供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中级除专业技术资格合格登记表外,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或审批材料;
6.2.2.5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对员工的政治历史、经历、出身、社会关系、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进行审查形成的材料。主要收集高等学校学生考生政审表、入党政审材料及员工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申请、批复及审查报告;
6.2.2.6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主要收集以下材料:
6.2.2.6.1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最早和最后一份)、转正申请书及党员登记表;
6.2.2.6.2 共青团志愿书、申请书、登记表及退团材料;
6.2.2.6.3 加入民主党派申请书、登记表及批准加入组织的材料;
6.2.2.7 表彰奖励材料。所属单位及以上单位形成的,经组织正式命名授权的各种奖励活表彰的材料。主要收集各种劳动模范、英雄、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员、优秀学员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决定、审批表及登记表等;
6.2.2.8 涉法违纪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受到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或其他审理部门,对其所犯错误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的材料。主要收集:
6.2.2.8.1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记过、查证核实报告(调查报告)、上级批复、通报批评材料、本人检查交待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6.2.2.8.2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6.2.2.8.3 免于处分的意见及撤销处分材料;四是干部离任审认(有错误的)材料;
6.2.2.9 录用、任免、工资、待遇、退休等组织审批材料。由组织办理的任免、选举、授衔、晋级、录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及退职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在此大类中又分成5小类,分别为:
6.2.2.9.1 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审批表、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6.2.2.9.2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登记表)、聘用合同书、续聘及解聘辞退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通知
5. 劳动法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怎么定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要素?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首要体现人文关怀,安全第一。
7. 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期满是没有补偿金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己经期满,意思合同终止了,是没有补偿金。如有补偿金的情形是: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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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
2. 员工为什么要遵守劳动纪律?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为有纪律,我们才有秩序,各项工作才能得以开展。也就是说劳动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劳动纪律,目的是扭转我们的工作作风。说到底就是平时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精神面貌和人格品质。
这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约束员工,否则单位就难以有良好的秩序运转。这也是员工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当然,如果单位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员工利益,也是无效的。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保证公司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要熟读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并且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违规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最终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通过这一阶段的劳动纪律整顿,员工的思想觉悟会更高,工作热情会更高,公司发展得也会越来越好。
3.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应该怎样遵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处理
4.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施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5.2.1 明确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全面管理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层级员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2 负责收集人事处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并及时报送至人事
5.3 各级党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5.3.1 负责收集奖励材料,交各级人事部门。
5.4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职责:
5.4.1 负责收集处分、撤销处分及审计等三类材料,交各级人事部门。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人事档案及人事在职工作材料管理范围
6.1.1 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具体为:
6.1.1.1 公司人事处对公司合同化用工、机关处室长、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历年招聘大学生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对公司机关及机关附属的其他人员的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管理;
6.1.1.2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员工(除人事处管理档案以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管理。基层库站员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统一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员管理;
6.1.2 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暂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如有需要,可转交到当地社保局、员工户籍所在社区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6.1.3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原单位继续保管五年后,移交其所在单位文书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6.1.4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需按照当地就业局要求转入就业局存放,如需转入员工新单位的,可转入员工新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并向员工说明情况;
6.1.5 受刑事处分及劳动教养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暂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劳资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当地就业局保管;
6.1.6 人事档案管理员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
6.2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6.2.1 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构成。
6.2.2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具体如下:
6.2.2.1 履历材料。反映员工个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履历材料。主要收集以下三方面材料:
6.2.2.1.1 干部履历表、履历书、简历表;
6.2.2.1.2 员工本人填写的干部、职工、军人及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简历材料;
6.2.2.1.3 以履历为主,带有鉴定的简历表及登记表等;
6.2.2.2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6.2.2.3 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在人事档案管理活动中,组织人事部们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思想学习、工作、才能、政绩和主要优缺点所形成的评价性材料以及个人所写的自我鉴定材料。主要收集: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员工表现情况材料;作为人员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表;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材料;
6.2.2.4 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反映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主要收集员工个人的学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技能材料等三类材料。学籍材料应至少包括报考报名表、学生成绩表及毕业生登记表(如有学位需提供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中级除专业技术资格合格登记表外,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或审批材料;
6.2.2.5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对员工的政治历史、经历、出身、社会关系、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进行审查形成的材料。主要收集高等学校学生考生政审表、入党政审材料及员工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申请、批复及审查报告;
6.2.2.6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主要收集以下材料:
6.2.2.6.1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最早和最后一份)、转正申请书及党员登记表;
6.2.2.6.2 共青团志愿书、申请书、登记表及退团材料;
6.2.2.6.3 加入民主党派申请书、登记表及批准加入组织的材料;
6.2.2.7 表彰奖励材料。所属单位及以上单位形成的,经组织正式命名授权的各种奖励活表彰的材料。主要收集各种劳动模范、英雄、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员、优秀学员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决定、审批表及登记表等;
6.2.2.8 涉法违纪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受到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或其他审理部门,对其所犯错误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的材料。主要收集:
6.2.2.8.1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记过、查证核实报告(调查报告)、上级批复、通报批评材料、本人检查交待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6.2.2.8.2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6.2.2.8.3 免于处分的意见及撤销处分材料;四是干部离任审认(有错误的)材料;
6.2.2.9 录用、任免、工资、待遇、退休等组织审批材料。由组织办理的任免、选举、授衔、晋级、录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及退职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在此大类中又分成5小类,分别为:
6.2.2.9.1 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审批表、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6.2.2.9.2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登记表)、聘用合同书、续聘及解聘辞退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通知
5. 劳动法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怎么定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要素?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首要体现人文关怀,安全第一。
7. 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期满是没有补偿金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己经期满,意思合同终止了,是没有补偿金。如有补偿金的情形是: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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