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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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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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认定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2.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 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知识延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 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审查、调查、鉴定等程序判定劳动者是否患工伤,并给予相应的保障和救助。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已制定的《工伤认定标准》等来进行程序性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需要按照下述程序进行:首先,劳动者在诊断为工伤后应当于8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在5天内将其报告给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开展调查;最后,在调查结束后,按照相关的认定标准来进行工伤认定,并作出认定书,对劳动者给予伤残评定、护理费、医疗费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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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认定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2.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 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知识延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 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审查、调查、鉴定等程序判定劳动者是否患工伤,并给予相应的保障和救助。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已制定的《工伤认定标准》等来进行程序性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需要按照下述程序进行:首先,劳动者在诊断为工伤后应当于8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在5天内将其报告给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开展调查;最后,在调查结束后,按照相关的认定标准来进行工伤认定,并作出认定书,对劳动者给予伤残评定、护理费、医疗费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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