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档案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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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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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档案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关系】(Labor Services) 指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相互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用与被雇用形成的。
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
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1、在岗劳动者;
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被劳务派遣的、被劳务输出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等。)
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只有保管权。没有保管权的单位,可以委托保管,负责保管档案的单位称为“档案托管单位”。
2. 劳务员和劳资员有什么区别?
答:劳务员是指直接务工的人员。而劳资员则是专门管理和协调劳务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的行政管理人员。而且她们是为务工人员服务和协调的。
他们两者是同一类型的人员,只是分工不同,再加上各自的文化层次不同,所以在分工时有些区别和差异。
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一样吗?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就是:①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关系,是需要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等;② 劳务关系则不属于隶属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只需支付薪酬,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关系不属于隶属关系,所以可以是用人单位与个人、组织,即我们常说的派遣。劳务关系一般都是临时工、短期工;
劳动关系属于隶属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自然人),只有双方同意,可以长期在该单位工作(当然是在一定条件下);
2.时效不同劳务关系因为都是临时工、短期工较多,所以签订的劳务合同的时间也是比较短,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直接聘请的,一般签订的合同时间有1年、2年、3年,时间较长;
3.有无试用期劳务合同因为不受劳动法调整,所以没有试用期,签了劳务合同就直接上岗;
劳动合同是有试用期的,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来约到,1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4.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劳务关系因为是临时性居多,在法律上不属于隶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公积金,只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薪酬即可;
劳动关系则不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在30日内为劳动者交纳社保,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保,当然也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这是没办法逃脱的事儿;
5.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关系只是民事责任,没有行政责任,所以一旦双方发生点什么纠纷,只需支付点违约金,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约定的,如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自己该履行的职责,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合同不但要负民事责任,还有负行政责任,适用法律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不同;
4. 劳务跟劳资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其中,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 劳务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工具修理等等;另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也是劳务的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致的,如饮食,理发,按摩,旅客乘车、船、飞机旅行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出来。这两种表现形式都会形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边缘关系,它区别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注重劳动结果,而劳动关系注重劳动过程;劳务关系中的风险由劳务提供者承担,而劳动关系中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管理关系,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却有管理和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透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 劳资关系或称为劳雇关系,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其所牵涉的范围至广,举凡劳动条件、童工女工保护、劳工组织与经营、生产效率、赏罚升迁、违约处理及争议处理等均属之。这一关系在手工业时代,师徒之间亲密融洽,并不发生若何问题,但自工业革命以后,机器取代人力,甚且重机器而轻人力,劳资双方壁垒分明。因之,形成了严重的劳工问题。 在中国说,就是工资关系(工资档案)等。 在西方说,就是工人(劳动者)和企业(资本家)的关系。
5. 怎样区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呢?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3)提供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4)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请问包工头雇佣的民工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啊?
雇佣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一般是构成雇佣关系的,叫劳务关系也行。
依据:劳社文(2005)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7. 互联网平台行业在用工时?
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从业者"的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日益成为一种新的主流业态。那么,在“互联网+”新型业态下 ,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互联网+”形势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灵活用工方式。与传统的生产方式不同,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减弱,独立性增强。劳动者不再被指定在一个场所集中劳动,而是经常在工作场所之外提供劳动。
在新型灵活用工模式下,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从属性”,应该综合判断,不需要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是否提供劳动等所有的条件进行判断,而应选择最主要的因素进行判断。
“互联网+”新型业态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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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档案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关系】(Labor Services) 指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相互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用与被雇用形成的。
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
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1、在岗劳动者;
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被劳务派遣的、被劳务输出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等。)
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只有保管权。没有保管权的单位,可以委托保管,负责保管档案的单位称为“档案托管单位”。
2. 劳务员和劳资员有什么区别?
答:劳务员是指直接务工的人员。而劳资员则是专门管理和协调劳务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的行政管理人员。而且她们是为务工人员服务和协调的。
他们两者是同一类型的人员,只是分工不同,再加上各自的文化层次不同,所以在分工时有些区别和差异。
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一样吗?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就是:①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关系,是需要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等;② 劳务关系则不属于隶属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只需支付薪酬,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关系不属于隶属关系,所以可以是用人单位与个人、组织,即我们常说的派遣。劳务关系一般都是临时工、短期工;
劳动关系属于隶属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自然人),只有双方同意,可以长期在该单位工作(当然是在一定条件下);
2.时效不同劳务关系因为都是临时工、短期工较多,所以签订的劳务合同的时间也是比较短,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直接聘请的,一般签订的合同时间有1年、2年、3年,时间较长;
3.有无试用期劳务合同因为不受劳动法调整,所以没有试用期,签了劳务合同就直接上岗;
劳动合同是有试用期的,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来约到,1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4.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劳务关系因为是临时性居多,在法律上不属于隶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公积金,只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薪酬即可;
劳动关系则不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在30日内为劳动者交纳社保,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保,当然也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这是没办法逃脱的事儿;
5.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关系只是民事责任,没有行政责任,所以一旦双方发生点什么纠纷,只需支付点违约金,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约定的,如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自己该履行的职责,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合同不但要负民事责任,还有负行政责任,适用法律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不同;
4. 劳务跟劳资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其中,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 劳务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工具修理等等;另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也是劳务的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致的,如饮食,理发,按摩,旅客乘车、船、飞机旅行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出来。这两种表现形式都会形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边缘关系,它区别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注重劳动结果,而劳动关系注重劳动过程;劳务关系中的风险由劳务提供者承担,而劳动关系中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管理关系,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却有管理和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透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 劳资关系或称为劳雇关系,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其所牵涉的范围至广,举凡劳动条件、童工女工保护、劳工组织与经营、生产效率、赏罚升迁、违约处理及争议处理等均属之。这一关系在手工业时代,师徒之间亲密融洽,并不发生若何问题,但自工业革命以后,机器取代人力,甚且重机器而轻人力,劳资双方壁垒分明。因之,形成了严重的劳工问题。 在中国说,就是工资关系(工资档案)等。 在西方说,就是工人(劳动者)和企业(资本家)的关系。
5. 怎样区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呢?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3)提供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4)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请问包工头雇佣的民工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啊?
雇佣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一般是构成雇佣关系的,叫劳务关系也行。
依据:劳社文(2005)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7. 互联网平台行业在用工时?
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从业者"的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日益成为一种新的主流业态。那么,在“互联网+”新型业态下 ,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互联网+”形势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灵活用工方式。与传统的生产方式不同,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减弱,独立性增强。劳动者不再被指定在一个场所集中劳动,而是经常在工作场所之外提供劳动。
在新型灵活用工模式下,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从属性”,应该综合判断,不需要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是否提供劳动等所有的条件进行判断,而应选择最主要的因素进行判断。
“互联网+”新型业态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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