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五保户的直属亲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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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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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养直系亲属,五保户的直属亲属是谁?
五保户的直属亲属一般是指,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这4类人,而且是有血缘关系的,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就不在此类,五保户因住院需请护工,村委会一般都是请直属亲属,或旁系亲属,费用虽然是村报销的,请直属亲属做护工有多项好处,性格脾气最了解,易于沟通等。
2. 供养亲属有社保是否能否领取每个月的抚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3. 遗属供养的范围和供养时间有何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 何谓退休遗属?
遗属释义:死者的眷属。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5. 铁路职工家属参加医疗保险的条件?
1、参加新型家属医疗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参加路局家属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缴费参保。
①职工当年新生子女(参保后享受家属医疗保险待遇至16周岁,普通中学的在校学生不受此限制);当年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职工配偶或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子女、配偶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②已经参加了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2、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家属参保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工在年底前需先到单位(劳人部门)提出家属参保申请,由单位医保员初审参保资料,合格后再集中到路局社保处办理参保。
续保的家属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参加路局家属医疗保险申请表;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
新参保的家属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参加路局家属医疗保险申请表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③新生儿的户口证明(1周岁以内)④参保家属身份证(父母、配偶及其它直系亲属)⑤证明直系供养关系的户籍材料(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⑥参保人1寸登记照1张。(3周岁以下的儿童可免)
3、家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规定?
答:家属医疗保险基金由职工单位和家属个人共同筹集。职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家属参保人数,按每年人均100元的标准缴纳,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家属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
为规范家属参保工作,路局规定:①家属参保后应连续参保,直至不符合家属条件为止,期间中断的不得再参保。按规定应参保时未参保的家属,不得过后补办参保。②家属医疗保险基金属共济性质,该费用一旦上缴,无论家属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家属失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时,单位及个人缴费均不退回。
4、路局统一办理家属医疗保险的时间?
答:家属参保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随时可以办理家
属医疗保险?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属可以随时办理家属参保。即①周岁以内的新生儿②当年年龄等条件均达到参保要求的父母、配偶。
6、新型家属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属,其住院医疗费首先按其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在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家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剩余部分”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包括自费药品、自费项目等其它费用。
7、家属医保报销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参保家属住院费用报销时,先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再由职工向单位医保工作人员提供以下资料: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单原件或住院结算发票原件。若是复印件需加盖结算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相关医保部门的分割单②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等。报销工作由单位医保工作人员定期到路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8、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职工家属,怎样
报销铁路医保费用?报销比例有何规定?
答: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再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最后剩余部分中符合医保政策的,在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家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不得超过其总医疗费用。
6. 过继的子女算不算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7. 民法典直系亲属证明材料有哪些?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直系亲属具体范围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以别于直系亲属的名称)
家庭成员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三、直系亲属法规
法规来源:截止2014年3月,我国《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均未对“直系亲属”进行明确界定(但对“近亲属”有界定),《婚姻法》中提及的“直系血亲”也没有进一步解释。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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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养直系亲属,五保户的直属亲属是谁?
五保户的直属亲属一般是指,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这4类人,而且是有血缘关系的,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就不在此类,五保户因住院需请护工,村委会一般都是请直属亲属,或旁系亲属,费用虽然是村报销的,请直属亲属做护工有多项好处,性格脾气最了解,易于沟通等。
2. 供养亲属有社保是否能否领取每个月的抚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3. 遗属供养的范围和供养时间有何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 何谓退休遗属?
遗属释义:死者的眷属。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5. 铁路职工家属参加医疗保险的条件?
1、参加新型家属医疗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参加路局家属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缴费参保。
①职工当年新生子女(参保后享受家属医疗保险待遇至16周岁,普通中学的在校学生不受此限制);当年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职工配偶或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子女、配偶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②已经参加了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2、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家属参保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工在年底前需先到单位(劳人部门)提出家属参保申请,由单位医保员初审参保资料,合格后再集中到路局社保处办理参保。
续保的家属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参加路局家属医疗保险申请表;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
新参保的家属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参加路局家属医疗保险申请表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③新生儿的户口证明(1周岁以内)④参保家属身份证(父母、配偶及其它直系亲属)⑤证明直系供养关系的户籍材料(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⑥参保人1寸登记照1张。(3周岁以下的儿童可免)
3、家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规定?
答:家属医疗保险基金由职工单位和家属个人共同筹集。职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家属参保人数,按每年人均100元的标准缴纳,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家属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
为规范家属参保工作,路局规定:①家属参保后应连续参保,直至不符合家属条件为止,期间中断的不得再参保。按规定应参保时未参保的家属,不得过后补办参保。②家属医疗保险基金属共济性质,该费用一旦上缴,无论家属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家属失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时,单位及个人缴费均不退回。
4、路局统一办理家属医疗保险的时间?
答:家属参保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随时可以办理家
属医疗保险?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属可以随时办理家属参保。即①周岁以内的新生儿②当年年龄等条件均达到参保要求的父母、配偶。
6、新型家属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属,其住院医疗费首先按其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在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家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剩余部分”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包括自费药品、自费项目等其它费用。
7、家属医保报销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参保家属住院费用报销时,先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再由职工向单位医保工作人员提供以下资料: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单原件或住院结算发票原件。若是复印件需加盖结算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相关医保部门的分割单②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等。报销工作由单位医保工作人员定期到路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8、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职工家属,怎样
报销铁路医保费用?报销比例有何规定?
答: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再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最后剩余部分中符合医保政策的,在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家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不得超过其总医疗费用。
6. 过继的子女算不算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7. 民法典直系亲属证明材料有哪些?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直系亲属具体范围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以别于直系亲属的名称)
家庭成员指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三、直系亲属法规
法规来源:截止2014年3月,我国《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均未对“直系亲属”进行明确界定(但对“近亲属”有界定),《婚姻法》中提及的“直系血亲”也没有进一步解释。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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