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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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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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事项;
(二)违反规定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聘用与解聘;
(三)违反规定决定重大创新任务、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等事项;
(四)违反规定调拨及使用大额度资金;
(五)违反民主管理制度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违反规定决定企业设立、变更、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事项;
(七)违反规定决定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担保等事项;
(八)违反规定擅自决定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按照规定应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第二条 严格科研及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科技经费;
(二)不严格执行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三)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
(四)不按项目单独进行核算;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截留、挤占、挪用财政科技经费;
(七)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
(八)违反规定隐匿、转拨、转移科技经费;
(九)截留、挤占、挪用科研、人才、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
(十)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处理。
第三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五)干预干部选拔任用;
(六)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四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财经纪律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二)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活动;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五)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六)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七)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用、使用、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指定、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评标工作、中标结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向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四)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
(五)收受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的财物及其它好处。
第六条 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
(三)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四)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
的支出;
(五)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超标准配置产品、超出办公
需要采购服务;
(六)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
牌、供应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内差旅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三)从事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交流和考察调研;(四)将应由个人负担,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转嫁企
业或其他单位;
(五)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六)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
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七)出差期间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八)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九)超标准安排住宿。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二)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到境外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四)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无出国(境)预算;
(六)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
(七)向所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境)费用;
(八)超标准安排住房和用车;
(九)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擅自绕道旅行,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十)与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
(十一)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接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九条 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会议活动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二)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提供香
烟和高档酒水;
(四)公务接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六)私驾公车,公车私用;
(七)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八)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九)组织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十)会议期间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一)会议期间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十条加强作风建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对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的
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延误工作,影响发展稳定;
(二)造谣、传谣、信谣,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单位、组织或个人;
(三)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讲成效;
(四)漠视职工合理诉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言语不当,处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五)调查研究不深入,脱离实际,回避矛盾,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
(六)会议主题不清、拖沓冗长、讲空话、套话,不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
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二)泄露国家秘密;
(三)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四)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
第十二条 带头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二)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三)违反规定到企业兼职(任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任职),擅自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四)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借机收钱敛财,收受下属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向上级单位人员或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赠送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
(六)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七)以任何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
(十)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十一)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十二)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弄虚作假,骗取项目、成果、荣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等有悖社会公德、科研道德、学术诚信、家庭美德的活动。
2. 乡镇事业编该发车补吗?
乡镇事业编除了卫生院和中小学,剩下的事业编应该全部发车补,为什么呢?听我慢慢给你分析:
单位性质:基层七站八所四中心承担的大多都是行政职能,在县区一级上级部门大都是行政单位或者参公管理单位,在乡镇受行政编制数量影响,只能拿事业编来填补,这一部分人应该是公务员身份,奈何……
工作性质:乡镇基层工作不像省市一级办公基本在办公室,乡镇工作基本都在农村,还要应付省市县各项检查,乡镇干部来回不停的在村和镇政府奔波,工作性质和公务员是一样的,都需要下乡包村,承担几项考核指标,不分身份。
在一个基层混编混岗现象严重,有些事业编干部连一个单位都没有(有些乡镇临设机构撤了,人员编制就挂在了乡镇一级),只知道在乡镇上班,虽然你在统计站上班,领导给你一个农业考核指标,你还得完成,乡镇干部都是拉开混用,领导指哪打哪。
乡镇干部的痛只有能亲身体会,乡镇事业编干部要是在没有车补就是在其劳累的身体上再捅了一刀。但我相信国家会照顾这部分人的,我们只需静静等待。最后祝你好运!
3. 公务车辆监督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标识化管理范围及喷涂样式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xx〕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三、标识化喷涂图案规格及位置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四、组织实施
(一)登记统计,核实车辆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二)选定企业,组织喷涂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各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落实情况(附件2及文字材料),请予20xx年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4. 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补贴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5. 公务之家自行乘车补助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6.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几年可以更新?
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根据不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下面是回答您的问题的1.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三年可以更新。2.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关规定,一般规定用车年限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续用或者更换,但超过5年(或1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必须更新车辆。3.不同类型的公务用车,如警车、特种车辆等,使用年限和更换标准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具体实施。同时,在公务用车更新中,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和节约开支的原则。
7. 为什么要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各省市保留的公务用车在数量和车型方面完全相同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改革方向和目标固然一致,但改革的现实情况千差万别,改革任务落到各地也应该有所不同。在参照公车改革开展情况较好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各地不仅要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应做到合乎常情、符合地情、尊重规律,这就需要各地发挥顶层设计对基层实践的引领、规划、指导作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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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事项;
(二)违反规定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聘用与解聘;
(三)违反规定决定重大创新任务、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等事项;
(四)违反规定调拨及使用大额度资金;
(五)违反民主管理制度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违反规定决定企业设立、变更、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事项;
(七)违反规定决定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担保等事项;
(八)违反规定擅自决定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按照规定应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第二条 严格科研及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科技经费;
(二)不严格执行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三)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
(四)不按项目单独进行核算;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截留、挤占、挪用财政科技经费;
(七)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
(八)违反规定隐匿、转拨、转移科技经费;
(九)截留、挤占、挪用科研、人才、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
(十)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处理。
第三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五)干预干部选拔任用;
(六)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四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财经纪律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二)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活动;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五)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六)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七)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用、使用、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指定、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操纵或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评标工作、中标结果,或者擅自变更中标人;
(三)向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四)擅自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联系和接触;
(五)收受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员的财物及其它好处。
第六条 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
(三)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四)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
的支出;
(五)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超标准配置产品、超出办公
需要采购服务;
(六)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
牌、供应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内差旅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三)从事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交流和考察调研;(四)将应由个人负担,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转嫁企
业或其他单位;
(五)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六)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
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七)出差期间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八)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九)超标准安排住宿。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二)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到境外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四)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无出国(境)预算;
(六)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
(七)向所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境)费用;
(八)超标准安排住房和用车;
(九)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擅自绕道旅行,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十)与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
(十一)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接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九条 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会议活动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二)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提供香
烟和高档酒水;
(四)公务接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六)私驾公车,公车私用;
(七)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八)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九)组织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十)会议期间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一)会议期间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十条加强作风建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对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的
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延误工作,影响发展稳定;
(二)造谣、传谣、信谣,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单位、组织或个人;
(三)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讲成效;
(四)漠视职工合理诉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言语不当,处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五)调查研究不深入,脱离实际,回避矛盾,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
(六)会议主题不清、拖沓冗长、讲空话、套话,不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
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二)泄露国家秘密;
(三)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四)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
第十二条 带头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二)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三)违反规定到企业兼职(任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任职),擅自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四)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借机收钱敛财,收受下属及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向上级单位人员或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赠送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
(六)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七)以任何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
(十)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十一)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十二)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弄虚作假,骗取项目、成果、荣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等有悖社会公德、科研道德、学术诚信、家庭美德的活动。
2. 乡镇事业编该发车补吗?
乡镇事业编除了卫生院和中小学,剩下的事业编应该全部发车补,为什么呢?听我慢慢给你分析:
单位性质:基层七站八所四中心承担的大多都是行政职能,在县区一级上级部门大都是行政单位或者参公管理单位,在乡镇受行政编制数量影响,只能拿事业编来填补,这一部分人应该是公务员身份,奈何……
工作性质:乡镇基层工作不像省市一级办公基本在办公室,乡镇工作基本都在农村,还要应付省市县各项检查,乡镇干部来回不停的在村和镇政府奔波,工作性质和公务员是一样的,都需要下乡包村,承担几项考核指标,不分身份。
在一个基层混编混岗现象严重,有些事业编干部连一个单位都没有(有些乡镇临设机构撤了,人员编制就挂在了乡镇一级),只知道在乡镇上班,虽然你在统计站上班,领导给你一个农业考核指标,你还得完成,乡镇干部都是拉开混用,领导指哪打哪。
乡镇干部的痛只有能亲身体会,乡镇事业编干部要是在没有车补就是在其劳累的身体上再捅了一刀。但我相信国家会照顾这部分人的,我们只需静静等待。最后祝你好运!
3. 公务车辆监督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标识化管理范围及喷涂样式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xx〕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三、标识化喷涂图案规格及位置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四、组织实施
(一)登记统计,核实车辆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二)选定企业,组织喷涂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确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各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落实情况(附件2及文字材料),请予20xx年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4. 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补贴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5. 公务之家自行乘车补助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6.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几年可以更新?
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根据不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下面是回答您的问题的1.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三年可以更新。2.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关规定,一般规定用车年限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续用或者更换,但超过5年(或1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必须更新车辆。3.不同类型的公务用车,如警车、特种车辆等,使用年限和更换标准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具体实施。同时,在公务用车更新中,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和节约开支的原则。
7. 为什么要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各省市保留的公务用车在数量和车型方面完全相同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改革方向和目标固然一致,但改革的现实情况千差万别,改革任务落到各地也应该有所不同。在参照公车改革开展情况较好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各地不仅要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应做到合乎常情、符合地情、尊重规律,这就需要各地发挥顶层设计对基层实践的引领、规划、指导作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因地制宜。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