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2月23日绵阳六旬老人跳水救起一名妇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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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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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2月23日绵阳六旬老人跳水救起一名妇女你怎么看?
特别感谢老友“无边的边界”的邀请,这样富有正能量的问题,我还是乐意回答的。通过这个问题,我有几点感触:首先,坚信好人是这个社会的底色。近段时间,先是出现在1月10日的上海浦东:一辆公交车上,一老一少为抢座发生冲突;监控显示,上车后,小孩率先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坐下,老人见自己落后,竟抓住小孩双脚,硬往车厢过道拖拽;小学生重重摔在地上,经诊断被确诊为脑震荡。后又出现南京:南京地铁1号线上为了一座位,大妈认为是小伙得让座,然而小伙却不愿意,于是大妈一屁股坐在他腿上,画面顿时僵住了……
很多人据此认为,现在是坏人变老了,老人不自重越老越不懂事了,甚至倚老卖老,无理取闹。而这次有这样的事例,无疑是粉碎了这些揣测。老人与年轻人一样,大多都是好人。
其次,给我们年轻人上了一课。老人这样的榜样力量可谓是无穷的。一个六十岁的老人,不顾自己年迈的身体,去营救一位落水女子,我们真诚祝愿这样的老人健康长寿。而此时,我又在想,像我们这样年轻的人,有没有这个勇气与力量?假如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不会也像老人那样能够站出来,并且还能做到全身而退呢?我相信我们救人的勇气是有的,但是我们有没有这样的能力,要打上问号的,希望小伙伴们一起努力哟!
再次,颜色确实是个人性格的反应。我虽然没有像乐嘉一样研究过“性格色彩学”,从而了解色彩与人性格的关系。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大爷大妈,他们穿得大红大绿,热情似火,待人和蔼真诚,平时乐于助手。这不是个例,也就很好理解了。
最后,我真诚的希望,我们各大煤体多报道这样的事例,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只盯着那些社会阴暗的个案,兴风作浪,大肆报道。
2. 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对医生
于情:医生在非工作时间,承担着可能出现医疗事故的风险,在可能跨专业跨科室的情况下,为病人开展免费救治。其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于理:医生在医疗院校学校学习多年,又在医疗机构从医多年,在医疗常识方面,比常人要多了解一些。即时真的跨科室跨专业,危急情况下救人成功的几率比常人要大一些。
于法: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医生必须按执业医师证所注册的地点,按照考试考取或注册时填写的执业范围执业。在紧急救治的时候可以排除注册地点的那一条。但是,执业范围的那一条没有被排除掉。法律有自己严谨性的考虑,比如内科医生去做外科的工作,肯定没有外科的专业。比如眼科或口腔科的医生去做胃肠系统的诊断,也没有消化内科的医生专业。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医院门口都有个导医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门诊医生会让患者另挂号上别的科室去看病的原因。
所以如果治好了,万事大吉,没人会在乎什么资质问题。
可是万一失手,虽然于情于理,大家都认可医生的行为,可是的确违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不追究,那医生照样没事。
如果患者或家属执意追究,事后证明医生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的,那医生至少也是背个行政处分,可能还得负赔偿责任。要是证明了医生在操作中还有不规范的行为(跨专业操作,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即使专业医生执行胸外心脏按压也有压断患者的肋骨的事件出现过)有可能还要背上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以后不停被骚扰的可能。
在过去数年中,在医院中,这种事例不胜枚举,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医闹(或者有的家属)基本都能让医院赔钱,医生失去奖金,名声受损。那时候,医生至少还是符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要求的。
再拿最近一个事例,医生向晚期肿瘤患者推荐国内尚未获审批,但国外已投入临床应用的抗癌新药,后来患者从别的病友那里买药用药,这种药品当时对患者病情产生了一定效果,可最后患者还是死亡了(晚期肿瘤啊),然后病人家属以医生推荐“假药”(因为这药在国内未获审批啊)告了,这件事情虽以不起诉医生为结局,但是医生一念之仁,却付出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我们不能把希望放在每一个患者和家属都通情达理上面,而应该放在立法执法上面。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能够细化(比如对类似事件,对见义勇为者加入豁免或减免的条款,同时规定出谁来承担利益受损方的赔偿),执法者在执行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的时候,能够做出让大多数社会公众觉得公平正义的判决,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的人才能真正没有后顾之忧,什么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扶不扶、救不救”这样对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拷问、法律拷问才会消失。
3. 男学生踹伤猥亵男从被刑拘到被释放?
在大街上用手臂故意碰撞女生胸部,却只进行行政拘留,相反男同学却要被刑拘,这处理的严重不当。撤销案件,解除刑拘,提级调查,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雷某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雷某某的行为肯定属于猥亵无疑,但是通过监控我们可以看出,事件发生在一个商场里,也就是说这属于公共场所,情节较为严重,公安机关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个人觉得处罚有点轻。
踹人者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很多朋友问我男同学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明确指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过监控录像我们可以看出,雷某某在猥亵完女同学后直接进入了商场,也就是说猥亵的行为已经结束了,此时男同学脚踹的行为很明显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扭送行为在法律上同正当防卫一样,扭送过程中造成嫌疑人人身伤害属于过失行为,过失造成他人轻伤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监控我们可以看出,当雷某某冲出去的时候,男同学追出去抓雷某某,而他当时手部受伤,打了石膏,不能用手去抓雷某某,因此为了阻止雷某某逃跑,他采取脚踹的方式来组织雷某某逃跑,他的行为属于扭送行为,虽然造成雷某某轻伤,他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是完全没道理的。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撤销,男同学已解除刑拘,案件正提级调查,大快人心。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4. 讹人者是否应该付出代价?
老人摔倒“扶不扶、扶不起、拷问社会道德良知。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三个不能,一是美好的道德不能依靠善良者救助者的付出建立,没有法律支撑的道德,很难自觉实行和长久约束力。二是不能依靠监控录像让好心人免受不白之冤,因为录相有死角,关键时候还有坏的情况;三不能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14年前南京彭宇案中法官问道,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法官不敢说以后绝对没有。
要靠法律来“扶起”道德。民法典有好人条款这远远不够的,只有完善法律支持好人敢做好事、让“碰瓷”讹诈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才是唯一正确方式。
第一、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救助者,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没有鼓励人们对摔倒老人求助行为。应该增加:有行为能力的人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救助;其紧急求助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被救助者或家属对救助者无理要求甚至是讹诈索赔是广大人民最痛恨的事情,因此必须规定,被救助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被救助提起诉讼,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在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救助者导致被救助者伤害,应该承担证据不力的法律后果。对救助者采取‘无过错推定’的原则。绝不能让救助方来提供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害者,这是违法也是十分荒唐。
第四、被救助者及其家属败诉要承担救助者的律师费、误工费和其他费用,并且要适当范围内赔礼道歉。如果不对恶意诬告行为处罚,很难阻止恶意行为的继续产生。
第五、对救助者要给予适当奖励。现在奖励多是见义勇为,对够不上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好心救助者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弘扬社会正气。
第六、要尽快建立老人倒地摔伤保险、扶老风险保险和专项救助基金。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老龄社会,扶老救助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化应当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让“好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能有效的避免老人跌倒无人敢去扶起等类似故事再次发生。
您觉得上面说法是否全面,欢迎欢迎留言评论
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
作为一个HR经理,对于这个问题我有话语权。有劳动仲裁记录的员工,老板是又爱又恨的!在嘴面上,老板会说:我们公司是一视同仁;但是实际上,对于这种员工老板又会畏惧三分!
说一个行业规则吧,不管你上哪个公司去面试,想要最终过入职那一关。都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通常都是我们HR来做。
而且行业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是这种申请劳动仲裁的企业,都会在行业群公布,也就是行业中都知道,你这个人是不是个“刺头”。
一、一个背景调查,员工的老底都会翻出来了这么问题来了,HR背景调查会问什么问题呢?一般都会包含这些问题:这个员工的工资的工资是多少?公司的表现如何?做过什么项目?有什么特别的表现?人缘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这个员工有没有劳动仲裁记录?
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员工,是不是一个软柿子?还是一个刺头?如果是一个刺头,那么前面辞职的公司,肯定对这个员工怀恨在心,期望前面的公司给你说好话,这个肯定是不切实际的。
所以,人们常说:不要得罪老东家,也是这个道理。毕竟你如果人走了,老东家不念旧情,还是会对你造成影响的。
所以,这是所有打工人的痛,想要吃这口饭,那肯定得受制于人,不是受制于这个老板就是那个老板。
当然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的确是上一家公司在行业口碑不好,那么你去劳动仲裁是合理的,现在要入职的公司也没什么好说的。这是一个大前提,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为什么这么多公司介意劳动仲裁?很多公司很介意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有两个原因。而且老板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是又爱又恨的。
老板爱在这种员工有胆量,懂得利用程序给自己维权。这种较真的员工,招进来公司干工作肯定是非常认真地,或者与一些供应商打交道肯定是不赖的。可怕的地方就是如果员工一个不开心,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别把自己公司给搭进去了。
所以,这才让老板又爱又恨的,原本我以前面试了一个员工,按照这个人的能力和做事方法,还有大公司的背书,给4万月薪都是不过分的。可当问到为什么从上一家公司辞职的时候,这个员工直接说:老板的问题,我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一听到这句话,我就知道没戏了。这么好的一个员工,按照我们这小公司的做法,非常太大,肯定是不敢用。果然,老板一听有劳动仲裁记录,就说你先放着吧!
很多公司很介意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一是怕员工把矛头指向自己,二是害怕这种员工是刺头是杠精,给自己的公司惹麻烦。
三、有劳动仲裁申请记录的人,如何找工作?假如说:真的是公司的问题,导致自己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那怎么才能顺利找工作呢?
毕竟现在工作的确不是那么好找,我们需要做好两点准备:
1、面试时,主动坦诚
轻松自然的说出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不要等HR来问或者质疑,你可以主动先说出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
比如:的确是老板违规了,老板不发工资或者其他的原因。主动跟HR或者是老板说明情况,并且表达自己来了这家公司不会做出这种事。
2、面试时,可以强调自己的价值
如果你是真的有能力,可以大胆的跟老板说清楚。强调你自己的价值或者严谨的态度,表明自己不是刺头,而是会保护自己的专业职场人士。
说到这里,很多人对于公司不要申请过劳动仲裁的员工,表示不满意。但是说白了,站在老板的角度看一看问题,会更加全面。试想一下,如果哪天你做了老板,你成了给别人开工资的人。你会招聘这样一位曾经申请过劳动仲裁,而且处处挑刺的员工吗?我想,你的答案也一定是否定的。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把双刃剑,筛选了个人,更是筛选了企业。
站在老板的角度想一想,招聘一个员工,肯定是指望这个员工给公司带来价值,而不是给自己找个挖坑的,你觉得呢?
我是言值百分,有着10多年工作经验的HR经理,欢迎关注。有任何职场问题,欢迎留言给我
6. 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现在怎么样了?
南京“王浩”法官,这就一人类中的渣滓,社会进步中的垃圾和绊脚石!这种人,应该携带他的祖宗十八代跪在全国人民面前谢罪!他的子孙后代也该为他的罪孽赎罪万年!如果徐老太一家讹人是利益熏心、道德沦丧,那么这位判决的法官“王浩”,就是纯粹的弱智、低能、反社会!想不到什么样的家庭可以培养出这么一个千古罪人,这种畜生也不配拥有人的尊严!
7. 江歌被杀案中的刘鑫是否值得被原谅?
“江歌被杀案”以来,小编没有写过什么文章,评论都很少,悟空问答中小编也没有被邀请回答此类问题。看别人文章、评论是有的,感觉大多都是皆尽所能对刘鑫穷追猛打。但是,小编认为,刘鑫能活着,可能只是一个奇怪的意外,网友应该原谅她,或许好多网友也比刘鑫自己都渴望去原谅刘鑫,但刘鑫并不给大家原谅她的机会。
网友愤怒、谴责、穷追猛打这样一个道德沦丧者好受吗?刘鑫似乎也一直在挑逗网友,冲击人们的愤怒极限,她在不停地消耗大家的耐心,她的缺德和无耻让网民显得很“无能”。?谴责和批判对刘鑫这样一个脸皮厚、心腹黑的人是没有用的,愤怒对江歌母亲和网友又有什么好处呢?
一切一切的言论对刘鑫都没有用,她一直以来,都在坚持自己没有错,认为自己是位十足的无故者、受害者、被牵连者,自己才是要被网民关注、同情的弱者!她想让大家明:你们谴责我是吧,你们谴责错了,江歌死因为她命短,法律已把凶手绳之以法,我刘鑫气还没出够,江歌被别人杀了江妈妈为什么要找我?网友为什么要谴责我?再退一步说,江歌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她是弯的,她向我表白过,是她在追我,她贱!江妈妈你看清楚了吧,我和江歌什么关系?她愿打愿挨,为我去死她心甘情愿!而我刘鑫什么错都沒有,请不要打扰我和我的家人正常生活,请不要道德绑架,我活得并不好受,有谁知道我的苦、我的泪?
看看吧!刘鑫至今死也不会悔改,仍在变本加厉为自己洗白,鬼知道刘鑫说出来的话哪句是真的?她连谁都不相信,只一味要求大家和江歌母亲体谅她、理解她!让我们如何去原谅她?大家从来没有不原谅刘鑫,而是刘鑫一直在挑战大家的道德底线,她的厚颜无耻让大家无可奈何。
刘鑫退路有的是,而她不退,她得寸进尺,逼人们向她认错,她一直认为自己没错,贪生怕死是她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指责,选择给江歌开不开门是她自己的事,她有权选择!我们不仅要问:江歌当时死得心甘情愿吗?是她自己选择的吗?
小编拒绝原谅刘鑫,原因很简单,同情弱者,同情受害者!谁没有孩子?谁愿意自己的孩子无故为別人去死?还死得不明不白?那个人如此龌龊,毫无俺饰的沾污自己名声,欺辱自己的母亲……冷血极致,还甘愿为她扑死吗?
刘鑫,骂你都嫌你脏,去屎!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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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2月23日绵阳六旬老人跳水救起一名妇女你怎么看?
特别感谢老友“无边的边界”的邀请,这样富有正能量的问题,我还是乐意回答的。通过这个问题,我有几点感触:首先,坚信好人是这个社会的底色。近段时间,先是出现在1月10日的上海浦东:一辆公交车上,一老一少为抢座发生冲突;监控显示,上车后,小孩率先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坐下,老人见自己落后,竟抓住小孩双脚,硬往车厢过道拖拽;小学生重重摔在地上,经诊断被确诊为脑震荡。后又出现南京:南京地铁1号线上为了一座位,大妈认为是小伙得让座,然而小伙却不愿意,于是大妈一屁股坐在他腿上,画面顿时僵住了……
很多人据此认为,现在是坏人变老了,老人不自重越老越不懂事了,甚至倚老卖老,无理取闹。而这次有这样的事例,无疑是粉碎了这些揣测。老人与年轻人一样,大多都是好人。
其次,给我们年轻人上了一课。老人这样的榜样力量可谓是无穷的。一个六十岁的老人,不顾自己年迈的身体,去营救一位落水女子,我们真诚祝愿这样的老人健康长寿。而此时,我又在想,像我们这样年轻的人,有没有这个勇气与力量?假如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不会也像老人那样能够站出来,并且还能做到全身而退呢?我相信我们救人的勇气是有的,但是我们有没有这样的能力,要打上问号的,希望小伙伴们一起努力哟!
再次,颜色确实是个人性格的反应。我虽然没有像乐嘉一样研究过“性格色彩学”,从而了解色彩与人性格的关系。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大爷大妈,他们穿得大红大绿,热情似火,待人和蔼真诚,平时乐于助手。这不是个例,也就很好理解了。
最后,我真诚的希望,我们各大煤体多报道这样的事例,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只盯着那些社会阴暗的个案,兴风作浪,大肆报道。
2. 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对医生
于情:医生在非工作时间,承担着可能出现医疗事故的风险,在可能跨专业跨科室的情况下,为病人开展免费救治。其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于理:医生在医疗院校学校学习多年,又在医疗机构从医多年,在医疗常识方面,比常人要多了解一些。即时真的跨科室跨专业,危急情况下救人成功的几率比常人要大一些。
于法: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医生必须按执业医师证所注册的地点,按照考试考取或注册时填写的执业范围执业。在紧急救治的时候可以排除注册地点的那一条。但是,执业范围的那一条没有被排除掉。法律有自己严谨性的考虑,比如内科医生去做外科的工作,肯定没有外科的专业。比如眼科或口腔科的医生去做胃肠系统的诊断,也没有消化内科的医生专业。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医院门口都有个导医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门诊医生会让患者另挂号上别的科室去看病的原因。
所以如果治好了,万事大吉,没人会在乎什么资质问题。
可是万一失手,虽然于情于理,大家都认可医生的行为,可是的确违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不追究,那医生照样没事。
如果患者或家属执意追究,事后证明医生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的,那医生至少也是背个行政处分,可能还得负赔偿责任。要是证明了医生在操作中还有不规范的行为(跨专业操作,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即使专业医生执行胸外心脏按压也有压断患者的肋骨的事件出现过)有可能还要背上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以后不停被骚扰的可能。
在过去数年中,在医院中,这种事例不胜枚举,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医闹(或者有的家属)基本都能让医院赔钱,医生失去奖金,名声受损。那时候,医生至少还是符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要求的。
再拿最近一个事例,医生向晚期肿瘤患者推荐国内尚未获审批,但国外已投入临床应用的抗癌新药,后来患者从别的病友那里买药用药,这种药品当时对患者病情产生了一定效果,可最后患者还是死亡了(晚期肿瘤啊),然后病人家属以医生推荐“假药”(因为这药在国内未获审批啊)告了,这件事情虽以不起诉医生为结局,但是医生一念之仁,却付出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我们不能把希望放在每一个患者和家属都通情达理上面,而应该放在立法执法上面。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能够细化(比如对类似事件,对见义勇为者加入豁免或减免的条款,同时规定出谁来承担利益受损方的赔偿),执法者在执行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的时候,能够做出让大多数社会公众觉得公平正义的判决,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的人才能真正没有后顾之忧,什么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扶不扶、救不救”这样对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拷问、法律拷问才会消失。
3. 男学生踹伤猥亵男从被刑拘到被释放?
在大街上用手臂故意碰撞女生胸部,却只进行行政拘留,相反男同学却要被刑拘,这处理的严重不当。撤销案件,解除刑拘,提级调查,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雷某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雷某某的行为肯定属于猥亵无疑,但是通过监控我们可以看出,事件发生在一个商场里,也就是说这属于公共场所,情节较为严重,公安机关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个人觉得处罚有点轻。
踹人者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很多朋友问我男同学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明确指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过监控录像我们可以看出,雷某某在猥亵完女同学后直接进入了商场,也就是说猥亵的行为已经结束了,此时男同学脚踹的行为很明显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扭送行为在法律上同正当防卫一样,扭送过程中造成嫌疑人人身伤害属于过失行为,过失造成他人轻伤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监控我们可以看出,当雷某某冲出去的时候,男同学追出去抓雷某某,而他当时手部受伤,打了石膏,不能用手去抓雷某某,因此为了阻止雷某某逃跑,他采取脚踹的方式来组织雷某某逃跑,他的行为属于扭送行为,虽然造成雷某某轻伤,他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是完全没道理的。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撤销,男同学已解除刑拘,案件正提级调查,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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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讹人者是否应该付出代价?
老人摔倒“扶不扶、扶不起、拷问社会道德良知。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三个不能,一是美好的道德不能依靠善良者救助者的付出建立,没有法律支撑的道德,很难自觉实行和长久约束力。二是不能依靠监控录像让好心人免受不白之冤,因为录相有死角,关键时候还有坏的情况;三不能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14年前南京彭宇案中法官问道,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法官不敢说以后绝对没有。
要靠法律来“扶起”道德。民法典有好人条款这远远不够的,只有完善法律支持好人敢做好事、让“碰瓷”讹诈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才是唯一正确方式。
第一、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救助者,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没有鼓励人们对摔倒老人求助行为。应该增加:有行为能力的人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救助;其紧急求助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被救助者或家属对救助者无理要求甚至是讹诈索赔是广大人民最痛恨的事情,因此必须规定,被救助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被救助提起诉讼,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在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救助者导致被救助者伤害,应该承担证据不力的法律后果。对救助者采取‘无过错推定’的原则。绝不能让救助方来提供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害者,这是违法也是十分荒唐。
第四、被救助者及其家属败诉要承担救助者的律师费、误工费和其他费用,并且要适当范围内赔礼道歉。如果不对恶意诬告行为处罚,很难阻止恶意行为的继续产生。
第五、对救助者要给予适当奖励。现在奖励多是见义勇为,对够不上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好心救助者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弘扬社会正气。
第六、要尽快建立老人倒地摔伤保险、扶老风险保险和专项救助基金。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老龄社会,扶老救助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化应当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让“好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能有效的避免老人跌倒无人敢去扶起等类似故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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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
作为一个HR经理,对于这个问题我有话语权。有劳动仲裁记录的员工,老板是又爱又恨的!在嘴面上,老板会说:我们公司是一视同仁;但是实际上,对于这种员工老板又会畏惧三分!
说一个行业规则吧,不管你上哪个公司去面试,想要最终过入职那一关。都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通常都是我们HR来做。
而且行业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是这种申请劳动仲裁的企业,都会在行业群公布,也就是行业中都知道,你这个人是不是个“刺头”。
一、一个背景调查,员工的老底都会翻出来了这么问题来了,HR背景调查会问什么问题呢?一般都会包含这些问题:这个员工的工资的工资是多少?公司的表现如何?做过什么项目?有什么特别的表现?人缘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这个员工有没有劳动仲裁记录?
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员工,是不是一个软柿子?还是一个刺头?如果是一个刺头,那么前面辞职的公司,肯定对这个员工怀恨在心,期望前面的公司给你说好话,这个肯定是不切实际的。
所以,人们常说:不要得罪老东家,也是这个道理。毕竟你如果人走了,老东家不念旧情,还是会对你造成影响的。
所以,这是所有打工人的痛,想要吃这口饭,那肯定得受制于人,不是受制于这个老板就是那个老板。
当然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的确是上一家公司在行业口碑不好,那么你去劳动仲裁是合理的,现在要入职的公司也没什么好说的。这是一个大前提,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为什么这么多公司介意劳动仲裁?很多公司很介意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有两个原因。而且老板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是又爱又恨的。
老板爱在这种员工有胆量,懂得利用程序给自己维权。这种较真的员工,招进来公司干工作肯定是非常认真地,或者与一些供应商打交道肯定是不赖的。可怕的地方就是如果员工一个不开心,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别把自己公司给搭进去了。
所以,这才让老板又爱又恨的,原本我以前面试了一个员工,按照这个人的能力和做事方法,还有大公司的背书,给4万月薪都是不过分的。可当问到为什么从上一家公司辞职的时候,这个员工直接说:老板的问题,我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一听到这句话,我就知道没戏了。这么好的一个员工,按照我们这小公司的做法,非常太大,肯定是不敢用。果然,老板一听有劳动仲裁记录,就说你先放着吧!
很多公司很介意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一是怕员工把矛头指向自己,二是害怕这种员工是刺头是杠精,给自己的公司惹麻烦。
三、有劳动仲裁申请记录的人,如何找工作?假如说:真的是公司的问题,导致自己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那怎么才能顺利找工作呢?
毕竟现在工作的确不是那么好找,我们需要做好两点准备:
1、面试时,主动坦诚
轻松自然的说出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不要等HR来问或者质疑,你可以主动先说出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
比如:的确是老板违规了,老板不发工资或者其他的原因。主动跟HR或者是老板说明情况,并且表达自己来了这家公司不会做出这种事。
2、面试时,可以强调自己的价值
如果你是真的有能力,可以大胆的跟老板说清楚。强调你自己的价值或者严谨的态度,表明自己不是刺头,而是会保护自己的专业职场人士。
说到这里,很多人对于公司不要申请过劳动仲裁的员工,表示不满意。但是说白了,站在老板的角度看一看问题,会更加全面。试想一下,如果哪天你做了老板,你成了给别人开工资的人。你会招聘这样一位曾经申请过劳动仲裁,而且处处挑刺的员工吗?我想,你的答案也一定是否定的。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把双刃剑,筛选了个人,更是筛选了企业。
站在老板的角度想一想,招聘一个员工,肯定是指望这个员工给公司带来价值,而不是给自己找个挖坑的,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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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现在怎么样了?
南京“王浩”法官,这就一人类中的渣滓,社会进步中的垃圾和绊脚石!这种人,应该携带他的祖宗十八代跪在全国人民面前谢罪!他的子孙后代也该为他的罪孽赎罪万年!如果徐老太一家讹人是利益熏心、道德沦丧,那么这位判决的法官“王浩”,就是纯粹的弱智、低能、反社会!想不到什么样的家庭可以培养出这么一个千古罪人,这种畜生也不配拥有人的尊严!
7. 江歌被杀案中的刘鑫是否值得被原谅?
“江歌被杀案”以来,小编没有写过什么文章,评论都很少,悟空问答中小编也没有被邀请回答此类问题。看别人文章、评论是有的,感觉大多都是皆尽所能对刘鑫穷追猛打。但是,小编认为,刘鑫能活着,可能只是一个奇怪的意外,网友应该原谅她,或许好多网友也比刘鑫自己都渴望去原谅刘鑫,但刘鑫并不给大家原谅她的机会。
网友愤怒、谴责、穷追猛打这样一个道德沦丧者好受吗?刘鑫似乎也一直在挑逗网友,冲击人们的愤怒极限,她在不停地消耗大家的耐心,她的缺德和无耻让网民显得很“无能”。?谴责和批判对刘鑫这样一个脸皮厚、心腹黑的人是没有用的,愤怒对江歌母亲和网友又有什么好处呢?
一切一切的言论对刘鑫都没有用,她一直以来,都在坚持自己没有错,认为自己是位十足的无故者、受害者、被牵连者,自己才是要被网民关注、同情的弱者!她想让大家明:你们谴责我是吧,你们谴责错了,江歌死因为她命短,法律已把凶手绳之以法,我刘鑫气还没出够,江歌被别人杀了江妈妈为什么要找我?网友为什么要谴责我?再退一步说,江歌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她是弯的,她向我表白过,是她在追我,她贱!江妈妈你看清楚了吧,我和江歌什么关系?她愿打愿挨,为我去死她心甘情愿!而我刘鑫什么错都沒有,请不要打扰我和我的家人正常生活,请不要道德绑架,我活得并不好受,有谁知道我的苦、我的泪?
看看吧!刘鑫至今死也不会悔改,仍在变本加厉为自己洗白,鬼知道刘鑫说出来的话哪句是真的?她连谁都不相信,只一味要求大家和江歌母亲体谅她、理解她!让我们如何去原谅她?大家从来没有不原谅刘鑫,而是刘鑫一直在挑战大家的道德底线,她的厚颜无耻让大家无可奈何。
刘鑫退路有的是,而她不退,她得寸进尺,逼人们向她认错,她一直认为自己没错,贪生怕死是她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指责,选择给江歌开不开门是她自己的事,她有权选择!我们不仅要问:江歌当时死得心甘情愿吗?是她自己选择的吗?
小编拒绝原谅刘鑫,原因很简单,同情弱者,同情受害者!谁没有孩子?谁愿意自己的孩子无故为別人去死?还死得不明不白?那个人如此龌龊,毫无俺饰的沾污自己名声,欺辱自己的母亲……冷血极致,还甘愿为她扑死吗?
刘鑫,骂你都嫌你脏,去屎!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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